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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当承担装修事故的赔偿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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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业主张某委托家庭装潢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并签订了装修合同。装潢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操作失误,不慎将张某的隔壁邻居孙某墙体损坏,并造成孙某财产损失。三方为此发生争执,无法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请问:谁应当承担这次装修事故的赔偿责任?

  答:《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过程中或者装饰装修后使用不当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 和物品毁坏等,应由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直接追究被委托人的责任,并由被委托人承担修复和赔偿”。所以,孙某应向张某提出赔偿要求。因为该事故的发生在于装潢公司施工操作失误,张某在向孙某作出赔偿后,有权向装潢公司追偿。

  张某与装潢公司的纠纷,根据《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照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摘自《居住物业管理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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